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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夫妻雙方關係破裂,如何處理才能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48-50號上海實業大廈1001-02室)


張貼於: 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10:41
更新於: 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10:42
到期日: 2022年12月14日(星期三) 02:41

當夫妻雙方關係破裂後,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雙方關係變化而分割。因此,法庭在處理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案件時會特別謹慎地處理。

【關於子女撫養權的相關法律】

張志宇律師行的離婚律師表示,在離婚訴訟案中,法庭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條,對受婚姻訴訟案影響的子女管養及教育頒下命令。另外,對於未婚生未成年子女,法庭也有權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10條,按父母其中一方的申請就管養權及探視權頒下命令。

總之,無論任何情況下,法律在考慮辦下有關子女的命令時,其首要考慮事項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至於法庭在決定撫養權歸於何方時,實際上需要考慮:

  1. 由誰獲得管養權

  2. 由誰獲得照顧和管束權

  3. 由誰享有探視權

在普遍情況下, 法庭一般會將子女交由其中一方照顧和看管,以及允許另一方非日常照顧的探視權利。

【管養權並非等同於照顧和管束權】

一般人可能會存在一個謬誤,就是管養權只能歸於享有對子女照顧和管束權的一方父母。實際上,管養權指的是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事宜的最終決定權,例如有關健康、醫療等重大決定,以及升學、出國、移民和宗教信仰等抉擇。

通常,法庭會下令雙方父母享有共同管養權,即經有父母協商後,決定影響子女的重大事宜。當然,法庭在考慮是否頒發共同管養權的命令時,最重要還是考慮父母雙方可否有一個有效的合作,如果雙方真的不能合作,勉強頒發共同管養權命令也無法保證子女的最佳利益,此時法庭就會考慮頒發單獨管養權。

值得注意的是,縱使其中一方父母獲頒子女的單獨管養權,但這並不代表享有管養權一方可任意決定影響子女的重大事宜。在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事宜時,該父母仍需征詢和積極地考慮另一方父母的意見。

【照顧和管束權、探視權的安排】

在決定如何頒下照顧和管束權,以及探視權時,法庭會考慮很多因素,例如子女的年齡、性別、意願;父母的行為和所表現的態度;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子女的身體、感情和教育方面的需要;該命令對子女的影響,以及環境上的改變對子女造成的影響等。有研究兒童心理發展的報告指出,兄弟姐妹一起在同一環境成長,對兒童心理發展更為健康,因此法庭也不會輕易將兄弟姐妹拆分交由父母其中一方照顧和看管,由另一方享探視權。

但由於法官未必清楚孩子與父母之間的狀況,因此他們一般會指引取得社會福利調查報告及/或心理專家報告。由相關社會福利官或心理專家分別面見父母及小孩後撰寫報告,並提供“如何安排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建議。雖然法庭不受相關社會福利官或心理專家意見的限制,但在頒下命令時,往往會積極考慮採納相關社會福利官或心理專家的意見。

除此之外,法庭也會指引父母雙方修讀共親課程,指導及協調離異父母合作養育小孩,以及讓父母了解小孩的需要,給小孩提供最理想的安排,盡量將對小孩受父母離異的影響減至最少。

正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夫妻雙方離異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大,因此顧及到小孩與父母任何一方都有脫不掉的至親骨肉知情,就子女養育的問題上應理性協商,不要為孩子留下一生的陰霾。

張志宇律師行是一所專注民事及刑事訴訟的律師行,團隊經驗豐富,致力以務實而具經濟效益的方法為客戶解決糾紛,包括:民事訴訟、商業訴訟、刑事訴訟、離婚訴訟、遺產承辦及訴訟、工傷索償、意外索償等,致力為本地商業及私人客戶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以及各種可行與合適的方案,為客人解決法律煩惱,令客人安心,相關詳情可瀏覽:https://acheungc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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